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广州政府在处罚上动真格。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日前发布“关于横沥镇工业总公司等单位‘以租代征’违法用地案处理”的公告,宣布对这一起违法事件,给予三家相关机构严厉惩罚,没收和罚款总计超过人民币86万元。
4万多平方米土地违规使用
据了解,在2007年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调查发现,横沥镇长沙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于2001年12月擅自将辖区新南围围仔的逾4万平方米土地出租给横沥镇工业总公司(租期50年);而后横沥镇工业总公司擅自将上述土地转租给绿由公司;绿由公司又擅自将其中35282.87平方米土地作为码头、仓储等用地建设使用。
南沙分局表示,以上三机构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的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建设,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
开出大额罚单
对于三机构的违法现象,南沙政府对横沥镇长沙村经济合作社违法所得170126.21元予以没收,并对横沥镇长沙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处以17012.62元的罚款;对横沥镇工业总公司违法所得110816.15元予以没收,并对横沥镇工业总公司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处以33244.85元的罚款;限定绿由公司在3个月内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绿由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528997.88元的罚款。没收与罚款金额相加,达860197.71元。
南沙区表示,将进一步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因此也建议各单位切实做到依法用地。
又讯:除了南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分局也从去年12月开始,向社会公布27宗违法用地情况,并责令违规企业和个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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